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183號周平福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小字第31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平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183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周平福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下午2時29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