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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2871號李淑娟(LEE,SHU-JIUAN)、李淑琴(LEE,SHU-CHIN)、李淑芬(LEE,SHU-FEN)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111)存智字第 287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2871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樂股與受取權人陳蓉先(LEE,CHEN YUNG-HSIEN)等五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123,35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李淑娟(LEE,SHU-JIUAN)、李淑琴(LEE,SHU-CHIN)、李淑芬(LEE,SHU-FEN)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