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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615號曾家輝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86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家輝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861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曾家輝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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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