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5號蔡亞辰、吳建穎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狀繕本、民事起訴㈡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亞辰、吳建穎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狀繕
本、民事起訴㈡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狀繕本、民事起訴㈡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