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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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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128號李亞萱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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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731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李亞萱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128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亞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並請債權人於文到5日內,提出存摺封面影本到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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