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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807號易鼎盛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998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易鼎盛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807號債權人葉泰良與債務人易鼎盛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