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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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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3220號石智盛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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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甲112年度北小字第32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智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220號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石智盛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下午3時35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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