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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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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253號劉建宏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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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小字第32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建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253號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建宏間返還電信費欠款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下午2時45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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