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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4號劉育先(即劉宗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訴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育先(即劉宗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4號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上午11時30
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