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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0528號邱世彬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辰字第105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世彬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0528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與債務人邱世彬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