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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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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19號黃儒盛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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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訴字第23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儒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19號履行和解協議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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