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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085號顏淑如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1040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淑如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085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淑如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債務人顏淑如所有在第三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及有價證券,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