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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13號蕭光杰之112年8月10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2年度訴字第18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光杰之112年8月10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
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1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8月10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