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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414號許芳瑜之執行命令及移轉命令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乙字第114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芳瑜之執行命令及移轉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414號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與債務人許芳瑜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