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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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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30號傅張美枝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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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2年度訴字第15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傅張美枝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53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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