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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090號李建華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火字第12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建華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090號債權人李有益等與債務人李建中、李建華、鄭英玉、李佳瑜、李涵、陳茫、陳淑惠、董娟娟、董鴻駒、陳淑訓、陳維誠、謝美春、陳炘瑜、陳煜楨、陳本山、陳明哲、陳暘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