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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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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2574號黃佳琳之移轉管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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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玉112年度北小字第25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佳琳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574號原告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佳琳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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