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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給付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