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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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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82號陳逸宗之現場履勘通知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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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逸宗之現場履勘通知書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14時整,在臺
      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12巷12號、14號辦理系爭現場初
      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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