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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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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97號蘇再興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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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信112訴字第69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蘇再興112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6法
          庭行準備期日之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697號黃火烟等詐欺案件,應受送
         達人蘇再興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2年10月6日上午10時
         整於本院第6法庭行準備期日之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
         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陳韶穎
股   別:信    股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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