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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472號陳冠宇之到院閱卷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訴字第24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冠宇之到院閱卷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72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前已裁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