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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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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78號兆豐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周柏瀚之新庭期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以及取消舊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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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重訴字第6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兆豐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周柏瀚之新庭期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取消舊庭期通知及112年8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7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新庭期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取消舊庭期通知及112年8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9時35分,在
      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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