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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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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502號趙美汶,劉舒藍(原名:劉秀蘭),劉錫敏,鄭雅方之本院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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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劉錫敏、被告劉舒藍(原名:劉秀蘭)、
   被告鄭雅方、被告趙美汶之本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錫
    敏、被告劉舒藍(原名:劉秀蘭)、被告鄭雅方、被告趙美
    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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