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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837號邱新權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868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邱新權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837號債權人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新權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單號碼...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在新臺幣...元範圍內,向第三人...收取解約金。另就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部分,如上開解約金不足新臺幣...元,請解約該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由債權人收取;如已足額,請將該保險契約,撤銷執行。另如有餘款,請逕發還債務人。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