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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18號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鍾克信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1年度重訴字第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鍾克信之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618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4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