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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707號林郁傑之動產查封登記函、指界測量函、測量增建函、定期詢價函、定期履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洪字第24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郁傑之不動產查封登記函、指界測量函、測量增建函、定期詢價函、定期履勘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707號債權人張堯盛等與債務人林郁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