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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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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0502號張稚柔即張琬婷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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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7司執佳字第40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稚柔即張琬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050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稚柔即張琬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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