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013638號詹紘毅、王逸聲、林煜捷、林柏豪、廖書毅、朱禹丞、沈奕綺之民事準備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1年度北簡字第136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紘毅、王逸聲、林煜捷、林柏
豪、廖書毅、朱禹丞、沈奕綺之民事準備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3638號原告王之軍與被告詹紘
毅、王逸聲、林煜捷、林柏豪、廖書毅、朱禹丞、沈
奕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