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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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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309號范紫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支付轉給外幣保險金執行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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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乙字第183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紫羚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支付轉給外幣保險金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309號債權人曾治為與債務人范紫羚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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