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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744號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SEBASTIAN HANNECKER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裁全乙字第7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SEBASTIAN HANNECKER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744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閃電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