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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2184號葉晃南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揚112年度北小字第2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晃南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2184號原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與被告葉晃南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慧怡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