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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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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49號被上訴人鄭伯陽之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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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正112年度簡上字第3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鄭伯陽之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349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鄭伯陽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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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簡上349民事聲請撤回上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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