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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3519號李耀英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351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耀英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3519號原告蘇張益與被告蘇振禮、李耀英、蘇王麟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賴敏慧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