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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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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111號林尊昌、廖慧娟(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蘭(即周頭之繼承人)、周培源(即周賢仁之繼承人)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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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正字第6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尊昌、廖慧娟(即周頭之繼承人)、廖慧蘭(即周頭之繼承人)、周培源(即周賢仁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25日112北金職一字第20號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111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振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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