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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54號劉其叢之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劉其叢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54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其叢得於本院辦公時間到院領取。
三、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