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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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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690號相對人揚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詹添直(原名詹佑揚)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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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2年度司聲字第690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相對人揚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詹添直(原名詹佑揚)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690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揚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詹添直(原名詹佑揚)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690號
聲  請  人  全利能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銜晉  
相  對  人  揚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添直(原名:詹佑揚)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一一年度存字第二四七八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新臺幣參拾貳萬柒仟元,准予返還。
    理  由
(略)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佩樺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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