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61號張雪娟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2年度簡上字第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雪娟之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6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下午3時2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