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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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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86號被告聖浩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尤偉雲(原名:尤皇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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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訴字第25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聖浩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尤偉雲(原名:尤皇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586號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原定112年8月3日下午2時20分庭期因颱風取消。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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