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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227號康肩當之傳票(開庭通知)
主旨:茲將應送達康肩當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227號康肩當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應受送達人康肩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訂112年9月18日下午2時15分於本院第6法庭行審理程序,請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意禎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