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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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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890號張澤明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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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78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澤明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函一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890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澤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間撤銷信託關係等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取消
          庭期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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