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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739號池靜淑,,黃彥棠,黎采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訴字第27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池靜淑、黎采瓊、黃彥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73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14時整,在本
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因卡努颱風來襲,原訂112年8
月3日庭期取消,改為本次庭期,請準時到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