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371號孫金寶之上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2年度簡上字第3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孫金寶之上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3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上訴人孫金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上午10時5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孫金寶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