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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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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陸仲許字第000003號馮麗萍之聲請仲裁判斷認可狀繕本及112年5月18日表示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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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陸仲許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馮麗萍之聲請仲裁判斷認可狀繕本及112
      年5月18日表示意見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陸仲許字第3號外國商務仲裁判斷聲請承認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仲裁判斷認可狀繕本及112年5月18日表示意
      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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