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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428號林正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玉112審易字第142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林正良傳票1件、相關權利告知6紙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428號林正良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林正良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相關權利告知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係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16法庭行審理程序,請應受送達人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