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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026號宋健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30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健民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暨聲請
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26號原告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被告宋健民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健
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45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宋健民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