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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505號葉武昌之查封登記函、測量期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德字第64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武昌之查封登記函1件、測量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505號債權人鄭錦淵等與債務人葉武昌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