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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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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91號被告被告品格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孟軒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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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12年度訴字第14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品格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孟軒之
      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49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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