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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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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214號刑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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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洪字第792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邢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214號債權人周孫立與債務人邢菲間返還款項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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