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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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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046號林志朋(原名:林義峰)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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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1010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林志朋(原名:林義峰)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046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志朋(原名:林義峰)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主旨: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共計新台幣(下同)約‧‧‧元,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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