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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789號陳淑慧之補正通知、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陳報㈡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重訴字第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慧之補正通知、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
陳報㈡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8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陳報㈡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淑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